个人服务者非劳动关系确认与独立承揽承诺书

个人服务者非劳动关系确认与独立承揽承诺书

版本: v1.2

更新日期: 2026年11月3日

生效日期: 2026年11月3日

一、独立主体

本人以个人主体身份入驻如意约平台,以自己名义向消费者提供服务、自主决定接单与定价、自负盈亏并独立承担服务责任。本人不是平台或平台关联公司的员工、劳务派遣人员或代理人。

二、非劳动关系

平台不对本人排班、考勤、绩效考核或发放劳动报酬,亦不实施劳动纪律奖惩;平台依平台规则进行的违规处理,不属于劳动管理。本人不受平台劳动管理。平台依法进行的服务质量、合规与安全管理,不构成劳动管理。双方不建立劳动关系、劳务关系、劳务派遣关系、雇佣关系或事实用工关系。上述安排不排除法律、行政法规强制适用的情形;双方具体权利义务以法律规定及实际履行情况为准。

三、独立承揽

本人以自己的技能、设备、材料独立完成服务并交付成果,消费者按约定支付服务对价;平台仅提供交易撮合、订单、支付分账、售后工具和技术服务。

四、费用

1. 平台按订单原价收取平台技术服务费(以下简称“平台费”),默认费率为 5%,可在 3%~5% 区间调整,以订单支付成功时锁定的费率快照为准。

2. 消费者使用平台券的,平台券只冲减平台费,不改变本人应结金额;平台券金额不得超过该笔订单平台费毛额。平台券带来的微信手续费节余 Sv(= 按原价计算的微信费 − 按实付计算的微信费,不低于 0)归平台所有;平台净费 = 平台费毛额 − 平台券金额 + Sv,且不高于平台费毛额、不低于 0。

3. 微信支付手续费由本人承担,由微信支付从本人订单资金中即时扣划,平台不承担、不另行收取。

4. 本人应结金额 = 实付金额 − 微信支付手续费 − 平台净费。

五、税费

本人自行申报缴纳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平台不代扣、不代办、不承诺包税;平台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5 年第 15 号报送身份和收入信息。平台按现行规定承担涉税信息报送义务,不代扣、不代办、不包税。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主管税务机关另有规定或认定(包括要求平台办理扣缴、代办申报的情形),平台将依法执行并通过商户后台或站内信告知本人;除依法扣缴/代办的税款外,不额外收费。

六、责任

本人独立承担服务质量、安全、消费者投诉及违法责任;平台依法承担平台责任。本人应配合平台投诉、证据、下架和追偿机制。

七、争议处理有限授权

本人知悉《个人服务者直连合作协议》第六条第 4 项关于争议订单处理与仅退款的授权;该授权以本人对该条的单独勾选确认为生效条件。该授权仅限争议订单的退款或部分退款及指令支付机构执行资金操作,不构成对平台的一般代理、商业代理或独家代理授权;平台不得以本人名义从事争议订单处理以外的行为。

本人通过平台在线点击确认方式作出本承诺,与书面签署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上海深丽科技有限公司 · 2026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