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卖家声明与承诺书(直连模式)

个人卖家声明与承诺书(直连模式)

版本: v1.2

更新日期: 2026年11月3日

生效日期: 2026年11月3日

本声明仅适用于以个人卖家主体类型入驻如意约平台、并按平台规则结算的个人服务者。

一、经营事实声明

本人声明:本人已持续从事电子商务经营活动满 6 个月,且该期间经营收入累计超过 20 万元;本人可提供真实、合法的经营流水、店铺后台数据或其他核实材料。

二、材料真实性

本人保证提交的身份、经营、收款及核实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如声明不实导致微信支付拒绝进件、冻结商户号或扣划结算款,或导致平台向本人追偿,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三、费用与结算

1. 平台按订单原价收取平台技术服务费(以下简称“平台费”),默认费率为 5%,可在 3%~5% 区间调整,以订单支付成功时锁定的费率快照为准;微信支付手续费由本人承担;本人应结金额 = 实付金额 − 微信支付手续费 − 平台净费。

2. 消费者使用平台券的,平台券只冲减平台费,不改变本人应结金额;平台券金额不得超过该笔订单平台费毛额。平台券带来的微信手续费节余 Sv(= 按原价计算的微信费 − 按实付计算的微信费,不低于 0)归平台所有;平台净费 = 平台费毛额 − 平台券金额 + Sv,且不高于平台费毛额、不低于 0。

四、税费

本人自行申报缴纳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平台不代扣、不代办、不承诺包税;平台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5 年第 15 号报送身份和收入信息。平台按现行规定承担涉税信息报送义务,不代扣、不代办、不包税。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主管税务机关另有规定或认定(包括要求平台办理扣缴、代办申报的情形),平台将依法执行并通过商户后台或站内信告知本人;除依法扣缴/代办的税款外,不额外收费。

五、发票

本人向消费者开具服务发票或依法申请税务机关代开;平台仅就实际收取的平台净费向本人开票,开票金额以结算快照为准。

本人通过平台在线点击确认方式作出本声明,与书面签署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声明人:个人服务者本人

上海深丽科技有限公司 · 2026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