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意约平台个人服务者直连合作协议
版本: v1.2
更新日期: 2026年11月3日
生效日期: 2026年11月3日
《如意约平台个人服务者直连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如意约平台运营方上海深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或“平台”)与以个人主体身份入驻如意约平台的个人服务者(以下简称“乙方”或“您”)订立。
一、主体与关系
1. 乙方是以本人名义完成实名认证和微信支付商户进件的个人服务者,以自己名义向消费者提供服务、收取服务对价并承担服务责任。
2. 甲方为乙方与消费者之间的服务交易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订单、支付分账、售后工具及技术支持,甲方不是乙方服务合同的销售方,也不对乙方提供服务进行劳动管理。
3. 双方为平等的商事合作关系,不建立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关系或雇佣关系。前句不排除法律、行政法规强制适用的情形;双方具体权利义务以本协议约定及实际履行情况为准。
二、平台技术服务费与结算金额
1. 计费基数与费率。甲方按订单原价收取平台技术服务费(以下简称“平台费”)。订单原价指乙方就一笔订单公示的服务价格×数量及可选附加项之和,不扣除任何优惠。平台费默认费率为 5%,甲方可在 3%~5% 区间内调整,具体以订单支付成功时锁定的费率快照为准。
2. 平台券。消费者使用平台券的,平台券只冲减平台费,不改变乙方应结金额;平台券金额不得超过该笔订单平台费毛额。平台券由甲方发放并承担,不构成甲方对乙方的补贴、代付或返利。
3. 平台净费与乙方应结。各方按以下口径计算,金额均以“分”为单位四舍五入:
(1)平台费毛额 = 订单原价 × 平台费率;
(2)按订单原价计算的微信费 W(G) = 订单原价 × 微信费率;按实付金额计算的微信费 W(P) = 实付金额 × 微信费率;实付金额 = 订单原价 − 平台券金额;
(3)微信费节余 Sv = max(W(G) − W(P), 0),归甲方所有;
(4)平台净费 = 平台费毛额 − 平台券金额 + Sv,且不高于平台费毛额、不低于 0;Sv 大于平台券金额的,平台净费以平台费毛额为上限;
(5)乙方应结金额 = 实付金额 − W(P) − 平台净费。
平台净费、微信费与乙方应结金额之和等于实付金额。
4. 示例一:订单原价 100.00 元,平台券 2.00 元,实付 98.00 元,平台费率 5%,微信费率 0.54%。平台费毛额 5.00 元;W(G) = 0.54 元,W(P) = 0.53 元,Sv = 0.01 元;平台净费 = 5.00 − 2.00 + 0.01 = 3.01 元;微信费 = 0.53 元;乙方应结 = 98.00 − 0.53 − 3.01 = 94.46 元。
5. 示例二:订单原价 180.00 元,平台券 3.60 元,实付 176.40 元,平台费率 5%,微信费率 0.60%。平台费毛额 9.00 元;W(G) = 1.08 元,W(P) = 1.06 元,Sv = 0.02 元;平台净费 = 9.00 − 3.60 + 0.02 = 5.42 元;微信费 = 1.06 元;乙方应结 = 176.40 − 1.06 − 5.42 = 169.92 元。
6. 微信支付手续费由乙方承担,由微信支付从乙方订单资金中即时扣划,甲方不承担、不另行收取。微信手续费以微信支付实际扣收为准;首笔结算按微信支付返回的订单剩余未分账金额(unsplit_amount)校准实际扣收的手续费。
7. 除平台费和微信支付手续费外,甲方不向乙方收取本协议约定之外的订单分账费用或代缴税款。
三、资金结算
1. 消费者通过微信支付将订单款项支付至乙方在微信支付开立的收款账户;甲方通过微信支付分账收取平台净费;剩余款项归乙方。
2. 甲方不归集、不代收代付乙方服务款;甲方收取平台费的方式为微信支付分账。
3. 退款、部分退款、平台券、微信手续费及已分账资金的处理,按本协议、《个人服务者直连服务规则》及微信支付规则执行。订单支付成功时锁定的费率、平台券及结算金额快照,不因事后费率调整而改变;微信手续费以实际扣收为准,首笔结算按 unsplit_amount 校准。
四、发票
1. 乙方就其向消费者提供的服务向消费者开具发票或依法申请税务机关代开;甲方不替乙方向消费者开具服务发票。
2. 甲方就实际收取的平台净费向乙方开具发票,开票金额以该订单支付成功时锁定的结算快照为准。
3. 微信支付手续费由微信支付按实际扣费主体提供凭证,甲方不向乙方开具该手续费发票。
五、税费与报送
1. 乙方自行申报并缴纳其应承担的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税目、征收方式以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为准。
2. 甲方不代扣代缴乙方个人所得税,不代办乙方个人所得税申报、年度汇算及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不承诺“包税”。
3. 甲方按《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5 年第 15 号报送乙方身份信息和收入信息;收入总额按平台规则口径报送,不扣除平台费。
4. 甲方可提供收入明细、申报提醒、申报入口指引及经乙方授权的协助,但不构成代扣代缴或包税。
5. 平台按现行规定承担涉税信息报送义务,不代扣、不代办、不包税。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主管税务机关另有规定或认定(包括要求平台办理扣缴、代办申报的情形),甲方将依法执行并通过商户后台或站内信告知乙方;除依法扣缴/代办的税款外,不额外收费。
六、服务责任与消费者保护
1. 乙方是服务提供方和第一责任主体,对服务质量、安全、合法合规及消费者投诉承担直接责任。
2. 平台责任边界。甲方依法承担平台责任:(1)依法核验乙方身份信息、主体资质及所涉类目资质,并在合理范围内向消费者披露乙方身份及平台角色;(2)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乙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依法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3)因甲方自身过错给消费者或乙方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4)以显著方式公示甲方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消费者要求时提供前述信息;(5)本协议不排除、不减损甲方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也不排除消费者依法主张权利。
3. 乙方应配合甲方处理投诉、提供订单、服务及沟通证据,并遵守平台关于高风险类目资质、保险、保证金及下架、追偿的规则。
4. 平台处置权与仅退款授权。
4.1 授权情形。乙方在此明确授权甲方在下列情形下,有权就争议订单作出退款或部分退款的处理,并有权指令支付机构按甲方的处理结果执行资金操作:①乙方未在平台规则规定的响应期(不少于 48 小时,自平台通知送达时起算)内作出响应的;②乙方同意退款的;③乙方不同意退款并提交证据后,依《如意约平台争议处理规则》事前定义的证据类型与裁决规则作出的处理结果。
4.2 授权范围与限制。甲方行使本条授权,仅限于依事前公示的规则处理争议订单,不得用于与争议处理无关的目的,不得超出争议订单已支付金额,不得处分乙方非争议订单的资金。甲方的处理以客观记录及乙方、消费者提交的材料为依据,不对双方过错作出认定;涉及本项第③目的,甲方仅在《如意约平台争议处理规则》定义的证据类型范围内作出判断,超出该范围的疑难情形可转入人工复核,复核期间相关资金按支付机构规则处理。甲方应留存规则依据、证据及处理记录。
4.3 复核。乙方对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处理结果通知之日起15日内,通过客服渠道或服务商后台申请复核,并提供其认为相关的证据材料。复核不停止原处理结果的执行;复核结论为最终结论,甲方将按其执行(如涉及向乙方返还款项,甲方将按复核结论处理)。复核结论不排除乙方依法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的权利。
4.4 不可撤销与代理边界。本项授权在合作期间内不可撤销,本协议终止后停止。本项授权仅为争议订单处理的有限授权,不构成乙方对甲方的一般代理、商业代理或独家代理授权;甲方不得以乙方名义从事争议订单处理以外的行为。
4.5 “仅退款”的含义。仅退款不要求消费者返还其已受领的服务利益,平台亦不因此对乙方另行补偿。本条所称“仅退款”,是指甲方按处理结果将该笔订单的全部或部分已支付款项退回消费者,且:①不要求消费者返还其已受领的服务利益;②甲方不因该等退款而向消费者另行追偿;③甲方不因此对乙方另行补偿,但乙方可就其与消费者之间另行存在的争议依法自行主张权利。双方确认:本条所称服务为无形服务,不存在“退货”的物理交付物,“仅退款”之表述系为明确退款不以消费者另行履行返还义务为前提。
4.6 显著提示与单独确认。本条以加粗方式显著提示,并在入驻页面单独列示、设置独立勾选项。乙方单独勾选确认本条后,本条授权生效;未单独勾选的,本条授权不生效。甲方不得以默认勾选、与其他文件捆绑勾选或阅读页点击即同意的方式取得本条授权。
【本条显著提示(勾选页展示,共4行)】
乙方在此明确授权甲方在下列情形下,有权就争议订单作出退款或部分退款的处理,并有权指令支付机构按甲方的处理结果执行资金操作:①乙方未在平台规则规定的响应期(不少于 48 小时,自平台通知送达时起算)内作出响应的;②乙方同意退款的;③乙方不同意退款并提交证据后,依《如意约平台争议处理规则》事前定义的证据类型与裁决规则作出的处理结果。
仅退款不要求消费者返还其已受领的服务利益,平台亦不因此对乙方另行补偿。
本项授权在合作期间内不可撤销,本协议终止后停止。本项授权仅为争议订单处理的有限授权,不构成乙方对甲方的一般代理、商业代理或独家代理授权;
复核结论不排除乙方依法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的权利。
七、协议变更与终止
1. 本协议 v1.2 自 2026 年 11 月 3 日生效;本协议首次生效不适用提前 7 日公示。甲方后续变更本协议或平台规则的,应至少提前 7 日在平台网站或页面公示,并载明生效日期与修订内容;涉及费率、结算、退款、责任限制等重大变更的,应以显著方式提示并取得乙方明示同意。乙方不同意变更的,可停止接单并申请退店;退店不影响已发生订单、退款、投诉、税务及法律责任的处理。变更不溯及已支付成功的订单;该等订单适用支付成功时锁定的费率、平台券及结算金额快照。
2. 变更不溯及已支付成功的订单;该等订单适用支付成功时锁定的费率、平台券及结算金额快照。
3. 本协议终止或乙方退店的,不影响已发生订单、退款、投诉、税务及法律责任的处理。
八、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被告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九、完整约定与适用顺位
1. 本协议与下列文件共同构成双方完整约定:(1)《个人服务者直连服务规则》;(2)《个人服务者税务事项确认与自行申报承诺书》;(3)《个人服务者非劳动关系确认与独立承揽承诺书》;(4)《个人卖家声明与承诺书(直连模式)》(仅适用于以个人卖家主体类型入驻的乙方);(5)《如意约平台争议处理规则》;(6)《如意约平台消费者权益保障措施说明》;(7)《如意约平台优惠券使用规则》;(8)《内容审核与AI生成内容标识说明》;(9)《个人服务者合规承诺书》;(10)本协议第六条第 4 项。
2. 上述文件就同一事项约定不一致的,按以下顺序适用:(1)本协议(含第六条第 4 项);(2)《个人服务者直连服务规则》;(3)税务确认、独立承揽承诺、卖家声明(仅就各自事项);(4)争议处理规则、消费者权益保障措施说明、平台优惠券使用规则、内容审核与AI生成内容标识说明、个人服务者合规承诺书等平台规则。专项文件与平台通用规则不一致的,就专项事项以专项文件为准;但平台通用规则中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争议处理程序、平台券使用及内容合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因适用顺位而减损。
3. 上述顺序仅用于确定同一事项的适用顺序,不排除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规定,也不减损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就平台券的性质、使用条件、抵扣上限及退款处理,《如意约平台优惠券使用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就争议处理程序,《如意约平台争议处理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平台规则及微信支付规则执行。
5. 《个人服务者实名认证与个人信息处理授权书》系处理敏感个人信息的单独同意文件,不属于本协议项下服务权利义务的组成部分;其订立、生效、撤回与适用独立,且不因本协议或平台规则的变更而当然变更。
十、其他
1. 乙方通过平台在线点击确认方式接受本协议,与书面签署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乙方在线点击确认之日起生效。
2. 甲方可通过站内信、App 推送、短信、电子邮件或页面公告向乙方发出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联系邮箱:service@ruyiyue.com。
3. 甲方:上海深丽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2MA1GDQ9A4U,住所:上海市奉贤区海湾镇五四公路4399号78幢(前述信息以营业执照记载及平台公示为准)。
4. 本协议任何条款被认定无效或不可执行的,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双方应以最接近该条款原意的方式协商替代条款。
5.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与争议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与台湾地区法律)。
6. 本协议标题仅为方便阅读,不影响条款的解释。
上海深丽科技有限公司
2026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