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意约平台个人服务者直连服务规则
版本: v1.2
更新日期: 2026年11月3日
生效日期: 2026年11月3日
一、适用范围
本规则仅适用于以个人主体身份入驻如意约平台、按本规则结算的个人服务者(直连模式,以下简称“个人服务者”)。此前采用其他结算模式的服务者,不适用本规则,继续适用其已签署的原协议/原规则,不因本规则变更而改变;其历史订单及已结算款项不追溯重算。
二、费用
1. 平台费毛额 = 订单原价 × 平台费率。平台费默认费率为 5%,平台可在 3%~5% 区间内调整,具体以订单支付成功时锁定的费率快照为准。
2. 平台券只冲减平台费,不改变个人服务者应结金额;平台券金额不得超过该笔订单平台费毛额。平台券由平台发放并承担。
3. 微信支付手续费由个人服务者承担,按实付金额及微信支付实际费率计算,由微信支付从订单资金中即时扣划;平台不承担该费用,也不向个人服务者另行收取。
4. 微信费节余 Sv = max(按订单原价计算的微信费 − 按实付金额计算的微信费, 0),归平台所有。平台净费 = 平台费毛额 − 平台券金额 + Sv,且不高于平台费毛额、不低于 0;Sv 大于平台券金额的,平台净费以平台费毛额为上限。
5. 个人服务者应结金额 = 实付金额 − 微信支付手续费 − 平台净费;平台净费、微信支付手续费与个人服务者应结金额之和等于实付金额。
6. 示例一:订单原价 100.00 元,平台券 2.00 元,实付 98.00 元,平台费率 5%,微信费率 0.54%。平台费毛额 5.00 元;按原价计算的微信费 0.54 元,按实付计算的微信费 0.53 元,Sv = 0.01 元;平台净费 = 5.00 − 2.00 + 0.01 = 3.01 元;个人服务者应结 = 98.00 − 0.53 − 3.01 = 94.46 元。
7. 示例二:订单原价 180.00 元,平台券 3.60 元,实付 176.40 元,平台费率 5%,微信费率 0.60%。平台费毛额 9.00 元;按原价计算的微信费 1.08 元,按实付计算的微信费 1.06 元,Sv = 0.02 元;平台净费 = 9.00 − 3.60 + 0.02 = 5.42 元;个人服务者应结 = 176.40 − 1.06 − 5.42 = 169.92 元。
8. 平台不向个人服务者收取本规则约定之外的订单分账费用。
三、结算
1. 消费者付款至个人服务者在微信支付开立的收款账户,平台通过微信支付分账收取平台净费,剩余款项归个人服务者。
2. 平台不归集、不代收代付个人服务者服务款。
3. 订单支付成功时锁定费率、平台券及应结金额快照;微信手续费按实际扣收校准;事后费率调整不追溯已支付订单。
4. 微信手续费以微信支付实际扣收为准;首笔结算按微信支付返回的订单剩余未分账金额(unsplit_amount)校准实际扣收的手续费。
四、退款与售后
1. 退款按平台退款规则及微信支付规则处理;微信手续费按微信实际可退金额处理,未退部分由个人服务者承担。
2. 全额退款且未产生分账的,平台费不收取;已分账或部分退款的,平台费按退款规则及已使用部分重新计算;平台券的退款处理按《如意约平台优惠券使用规则》第 6.3 条执行。
3. 退款后已分账资金需要回退的,按微信支付规则及平台规则处理。
4. 个人服务者应配合平台处理消费者投诉、售后、争议及监管要求。
五、发票
个人服务者向消费者开具服务发票或依法申请税务机关代开;平台仅就实际收取的平台净费向个人服务者开票,开票金额以结算快照为准;平台不替个人服务者向消费者开票。
六、税务
个人服务者自行申报缴纳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平台不代扣、不代办、不承诺包税;平台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5 年第 15 号报送身份和收入信息。平台按现行规定承担涉税信息报送义务,不代扣、不代办、不包税。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主管税务机关另有规定或认定(包括要求平台办理扣缴、代办申报的情形),平台将依法执行并通过商户后台或站内信告知个人服务者;除依法扣缴/代办的税款外,不额外收费。
七、服务与责任
个人服务者是服务提供方和第一责任主体;平台依法承担平台责任。高风险类目需按平台要求提供资质、保险或保证金;严重违规可下架、暂停结算、列入黑名单并追偿。
八、争议
争议先协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被告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上海深丽科技有限公司 · 2026年11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