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意约平台合作协议

如意约平台合作协议

版本: v2.3

更新日期: 2026年08月22日

生效日期: 2026年08月22日

签约须知:

《如意约平台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是由如意约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如意约网站www.ruyiyue.com、APP、微信公众号、小程序等)的运营方即上海深丽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以独立第三方经营者身份入驻如意约平台的法律实体(以下简称“乙方”或“商家”)达成的关于提供和使用如意约平台服务的各项条款。

甲方在此特别提醒乙方认真阅读本协议各条款(对于本协议中以加粗字体显示的内容,应重点阅读),并请乙方审慎考虑并选择接受或不接受本协议。如乙方在本协议有任何疑问,可向如意约客服咨询,甲方将向乙方解释条款内容。如果乙方点击“我已经阅读并同意”按钮(前述按钮的具体表述可能会做适当调整,下同),即表示乙方已充分阅读、理解并自愿接受本协议,同意受本协议各项条款的约束。

本“签约须知”为本协议正文的组成部分。

1.协议内容及生效

1.1.协议内容。本协议包括协议正文、附件及所有甲方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类规则、规范、规则解读、实施细则、通知、公告等(以下合称“平台规则”)。所有附件及平台规则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正文、附件与平台规则冲突的,以发布在后的文件为准执行。

1.2.协议变更及生效。甲方有权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制定、修订、废止)本协议正文、附件及/或平台规则,将至少提前7日在甲方网站公示,并载明生效日期,乙方应实时关注公示内容。如乙方不接受变更,应当在公示期间内申请退店,则乙方店铺将进入“关店准备”状态,店铺内商品将全部下架,无法上架新商品,本协议将终止。乙方清楚知晓、同意并确认前述“关店准备”状态下的店铺功能限制,甲方对于该等限制、协议终止不负有任何违约责任或其他责任。如乙方未按前述约定申请退店,即视为乙方接受前述变更事项。

1.3.服务开通。商家申请入驻如意约平台时,商家签署或在线接受本协议后本协议立即生效,但本协议项下的平台服务并不立即开通。商家履行上传相关资质、支付保证金(如有)等义务,经甲方审核通过并向商家发出服务开通通知(通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站内信、邮件、手机短信等)时,本协议项下的平台服务正式开通。

1.4.如意约旗下产品及服务:是指甲方及/或其关联公司开发、运营的所有现有及未来可能出现的产品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如意约平台。

1.5.如意约综合服务平台(或简称“综合平台”),包括如意约平台及其他可能出现的新的服务平台等。

1.6.关联公司:是指一方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受同一主体控制、共同控制的公司。前述“控制”是指,直接或间接拥有的权力,从而通过行使表决权、合同或其他方式决定或影响某一方的管理或决策方向的如意约平台运营方的关联公司。

1.7.服务提供者变更:如意约平台服务提供者可能会因为业务调整而发生变更,变更后的服务提供者与您共同履行本协议并向您提供服务,服务提供者的变更不会影响您本协议项下的权益。

2.合作方式

2.1.账户。商家完成入驻后,能够进入店铺商家后台页面,商家在遵守本协议及平台规则、不存在违约情形的前提下,可以通过商家后台进行店铺日常经营。若商家存在违约行为,平台有权限制商家后台的部分或全部功能。

2.2.守法依规经营。商家在如意约平台开店成功后,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及平台规则发布服务项目(包括商品,下同)、提供售前售后服务、提供商品免费包邮服务及其他各项服务,双方另有约定或平台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同时商家应依法为消费者开具正规的商品发票,相关税费由商家自行承担。

2.3.甲方服务范围。甲方负责如意约平台的日常维护、技术支持,保证平台的正常运作。作为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甲方仅为商家与消费者达成交易提供网页空间、虚拟经营场所、交易规则,以及根据商家和消费者之间的消费实际核销情况协助完成费用结算等服务,消费者支付的费用直接进入商家的微信支付二级商户账户,甲方不负责资金代管,甲方不对商家及/或消费者的任何口头、书面陈述或承诺,发布的信息及交易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及时性、有效性等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

2.4.调整商品展示位置。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根据商品销量、商品价格、商品质量、商家的服务水平等综合因素调整商品的展示位置。

2.5.收费标准。商家充分理解并确认,甲方有权就平台向商家提供的各项服务收取费用,具体收费标准以双方之间的约定(如有)或平台规则的规定为准。

2.6.技术服务费。对于服务项目,当消费者支付服务费用时,甲方作为平台方,在单次或多次核销完成后,对核销完成的部分按订单支付成功时锁定的有效技术服务费率和结算规则收取技术服务费。技术服务费率由甲方根据服务类型、商户类型、平台经营情况及平台规则确定,具体以平台规则、订单页面及结算页面届时展示的费率为准;甲方有权对后续新订单适用的技术服务费费率及/或结算方式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费率仅适用于调整生效后产生的新订单,已经生成并支付成功的订单,以该订单支付成功时锁定的技术服务费快照为准。如消费者使用平台发放的推广抵扣券或其他平台营销补贴,相关订单的技术服务费毛额计算基数仍以未抵扣订单原价为准,具体减免金额及乙方实际应承担的技术服务费净额,以订单支付成功时锁定的结算快照和平台规则为准。甲方可就实际向乙方收取的技术服务费净额依法开具发票。商家无条件并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在结算时扣减相应的技术服务费,即技术服务费在商家可结算金额中直接扣减,结算数据以如意约平台系统记录为准。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服务费、支付平台手续费)及退款金额均按"分"为单位四舍五入计算至 0.01 元;由于金额分摊、多次核销、退款与优惠抵扣的计算顺序不同,各明细项与合计金额之间可能存在少许金额差异,最终以订单支付成功时锁定的结算快照及平台系统记录为准。

2.6.1.退款处理规则。消费者发起退款申请后,系统将根据以下退款规则自动处理,无需商家另行同意。订单发生退款的,将根据平台退款政策(包括但不限于《消费者权益保障措施说明》)、订单页面、退款申请页面及平台届时有效规则进行处理,具体规则如下:

(1)场地预订类服务退款:

① 预订后2小时内或距离预约时间48小时以上:全额退款,不收取技术服务费;

② 距离预约时间24-48小时:退款70%,扣除的30%违约金归乙方所有,甲方按订单支付成功时锁定的有效技术服务费率就相应部分收取技术服务费;

③ 距离预约时间4-24小时:退款50%,扣除的50%违约金归乙方所有,甲方按订单支付成功时锁定的有效技术服务费率就相应部分收取技术服务费;

④ 距离预约时间4小时内或未到场:不予退款;如根据平台规则仍需结算技术服务费的,以订单支付成功时锁定的有效技术服务费率和平台规则为准。

(2)非场地按次核销类服务及商品(以核销方式交付):

① 未核销随时退:在订单未发生任何核销前,用户可随时申请全额退款,甲方不收取技术服务费;

② 部分核销仅退未核销部分:已核销部分视为已消费,不予退款;剩余未核销部分可申请退款并一次性退回。乙方就已核销部分继续履行服务交付与售后义务,甲方仅就已核销部分按订单支付成功时锁定的有效技术服务费率收取技术服务费;

③ 到期自动退:订单有效期届满仍未完成核销的,系统将按平台规则自动发起退款并一次性退回剩余未核销部分;

④ 退款申请次数:同一订单仅允许发起一次退款申请,系统将按剩余未核销部分一次性退回。

(3)充值类(recharge)订单:

① 退款范围:充值订单退款仅退还未使用的实付余额;赠送余额属于附条件营销权益,发生退款视为条件未满足,不予退还;

② 费用说明:甲方不向消费者额外收取平台费用;支付平台手续费由乙方承担,是否可随退款退回以支付渠道实际处理为准;

③ 退款申请次数:同一订单仅允许发起一次退款申请,系统将按剩余未使用的实付余额一次性退回。

(4)固定排课课包退款:

① 已完成或已核销的课时不予退款,仅未开始课时可退款。退款金额按平台结算口径计算(已用部分按原价计、平台优惠"最后扣"),具体金额以退款申请页面及平台系统计算为准;退款成功后系统将自动取消该批次下所有未完成的用户课时预约;

② 甲方仅就已完成课时部分按订单支付成功时锁定的有效技术服务费率收取技术服务费,未完成退款部分不收取;

③ 乙方取消某节课的,该节所有已报名学员的对应课时预约将被自动取消,不扣除剩余次数,甲方不就该节收取技术服务费;乙方安排补课的,补课完成后正常收取技术服务费。

2.6.2.责任承担。如退款原因认定为商家原因,甲方有权依据订单实际情况、已发生的技术服务费及平台规则处理退款与费用结算;如因用户原因退款且产生违约金的,违约金归乙方所有,甲方可依据届时有效规则就违约金对应部分收取技术服务费。甲方有权对后续新订单适用的技术服务费费率及/或结算方式进行调整,并以平台规则、订单页面、结算页面或公告为准。

2.6.3.支付平台手续费。除有特别约定外,支付平台手续费由商户承担。支付平台手续费按照消费者实际选择的支付渠道及订单支付成功时锁定的有效规则收取,具体费率和金额以订单支付成功时的平台系统记录为准;手续费金额按支付渠道口径四舍五入计算至 0.01 元,因计算顺序不同可能存在少许金额差异,以支付渠道账单及平台系统记录为准。

2.7.支付平台手续费。除有特别约定外,支付平台手续费由商户承担;若订单完全未使用且支付渠道支持退回已收取手续费,则按照实际退回情况处理;订单已部分使用、已使用或支付渠道不支持退回的,已发生的支付手续费可能不予退还。

3.资格要求、证明文件及信息

3.1.资格要求。商家保证具有履行本协议所需的行为能力及所有必要的资质和授权。

3.2.证明文件及信息提交。商家应当向甲方或甲方指定合作方提交其应当提供的证明文件及联系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联系邮箱等信息。

3.3.证明文件及信息变更的通知。协议期内,上述相关证明文件或信息发生任何变更,商家都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更新相关证明文件或信息。

3.4.店铺类型的确定。甲方有权对商家店铺类型做出判断及/或变更,并有权根据店铺类型确定对商家具体适用的平台规则,商家同意遵守前述对其适用的平台规则。

3.5.抽查。甲方有权对商家提供的证明文件及信息进行不定时的抽查,并有权要求商家提供证明文件原件供核对或补充提供证明文件、信息,商家应当提供。如商家不能提供,则甲方有权立即中止/解除本协议。

3.6.查询核验。商家无条件并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及相关合作方(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银行等)查询并核验商家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征信信息、身份信息、联系信息等,并同意甲方与相关合作方共享上述信息。同时,商家充分理解并确认,平台合作支付机构或银行将就平台交易资金管理承担商户管理职责。为落实反洗钱、反赌博、反诈骗等监管要求,履行对商家的风险防控责任,平台合作支付机构或银行有权对商家进行身份识别、交易监测、风险处置等,平台有权向合作支付机构或银行提供与前述处理相关的必要数据信息。对于商家身份核验异常、店铺内交易异常等情况,合作支付机构或银行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采取必要管控措施。

3.7.商家责任。商家保证其向甲方及相关合作方提供的全部文件及信息全面、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商家提供虚假、过期、失效文件或信息,或未及时通知并更新其文件或信息的,应独立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商家违反本条约定义务的,甲方有权立即中止/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商家支付人民币10万元作为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商家违约行为给甲方(包括其合作伙伴、代理人、职员等)或其他任何第三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商家补足。

4.服务项目交付

4.1.合同。消费者支付费用下单成功的,则商家与消费者之间的服务合同成立(如涉及商品销售的,为买卖合同);消费者购买成功时,商家与消费者之间的服务合同生效。 商家应按对消费者的承诺及平台规则(如有)及时按预约的时间(如有)向消费者提供相应的服务或将商品交付消费者。

4.2.商品包装。商家应按对消费者的承诺及平台规则(如有)对商品进行包装,包装费用由商家承担。商家在包装中不得夹带任何违反法律法规或本协议约定的资料、宣传单等,不得附带任何非正常交易或服务所必需的第三方网站或店铺信息等。

4.3.违规行为的判定和处理。甲方有权对商家不按约定好的方式提供服务、或对延迟发货、虚假发货、缺货、欺诈发货等违规行为进行处理,相关定义及违规判定、处理方式以平台规则的规定为准。

5.服务或商品质量保证

5.1.总体要求。商家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符合法律法规、相关标准、本协议约定及平台规则之规定。商家保证所售商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相关标准、本协议约定及平台规则之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商品安全性,商品功能材质、标识标志、外观、包装与描述符合性等)。

5.2.如实描述。商家保证如实描述有关服务项目或商品信息,不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不存在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等行为。对于服务项目,商家应详细、准确地描述服务内容、流程、标准、注意事项等信息,确保消费者能够全面了解服务的实际情况。

5.3.资质保证。商家保证对所提供的服务项目,具备所需资质和能力,不存在虚假、夸大描述,保质保量完成服务项目,未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或其他合法权益。商家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配备具有相应资质和专业能力的人员,确保服务的专业性和安全性。

5.4.正品保证。商家对于销售的商品,保证其来源真实、合法,未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或其他合法权益,不存在伪造商品产地,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认证标志、质量标志、名优标志、包装装潢等行为。

5.5.品质保证。商家对于销售的商品,保证其清洁、整齐、包装完好、适宜销售。商品属于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类目的,应当符合认证要求。凡有保质期的商品,在送达消费者订单指定收货地时均在保质期内。对于临近保质期的商品,商家应在商品页面的显著位置作出说明。

5.6.标签瑕疵。商家保证销售的所有商品及吊牌、商品外包装上,不存在任何之前在其他商场或任何渠道销售的标志、价格。如商家对商品之前的价格标签未作处理或出现价格标签重叠、错粘或其他足以影响甲方商业信誉的标志或瑕疵,商家应当为甲方消除影响并赔偿责任。

5.7.不合格商品的退回。商家销售的商品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相关标准、本协议约定及平台规则规定的,视为不合格商品。商家销售不合格商品,消费者有权将该商品退回商家,运费由商家承担。

5.8.严重问题商品的认定及处理

5.8.1.严重问题商品的认定。若经消费者投诉、品牌方投诉、甲方调查、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调查等途径,发现商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则涉及商品将被认定为“严重问题商品”:

(1)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或者过期商品;

(2)提供非法服务;

(3)违反本协议第5条规定的商品质量要求且情节较为严重;

(4)与上述行为性质类似、甲方认为不宜继续销售的其他情形。

5.8.2.严重问题商品的处理。商家销售“严重问题商品”的,甲方可对全店商品作即时下架处理,并通知商家提供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商品销售许可、进货凭证、授权销售证明、商品进口证明等,商家应立即提交。若商家不能及时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甲方有权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立即解除本协议;

(2)限制商家店铺资金(包括但不限于店铺保证金、活动保证金及结算款项,下同)结算;

(3)要求商家支付通过如意约平台销售的“严重问题商品”历史总销售额(以商品 ID 为准)的十倍作为消费者赔付金赔付消费者,且甲方有权在平台系统结算能力范围内以商家店铺资金抵扣消费者赔付金赔付消费者;

(4)扣除商家交纳的保证金(如有);

(5)平台规则规定的其他违规处理措施。

5.9.召回。若因商家销售的商品存在缺陷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存在重大安全问题,或因法律诉讼等情形,甲方有权决定召回有关产品,商家应按甲方要求完成对召回产品的退、换、维修,在如意约平台或甲方指定的其他网站公布召回信息,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5.10.违规认定。甲方有权根据平台规则(包括但不限于《如意约假货处理规则》、《如意约商品描述及质量抽检规则》等),对商家销售假货、商品描述及质量抽检不合格等行为进行处理,“假货”、“商品描述”、“抽检不合格”等相关定义及违规判定、处理方式以平台规则的规定为准。

5.11 服务项目特别约定

5.11.1 服务标准

商家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平台规则,制定并提供详细、明确的服务标准,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服务流程、服务时间、服务人员资质等方面的要求。商家应在平台店铺显著位置公示服务标准,并确保服务的实际执行符合该标准。

5.11.2 服务人员

商家应确保提供服务的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技能和资质,能够胜任所承担的服务工作。商家应定期对服务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

5.11.3 服务预约

商家应按照平台规则和自身服务标准,及时、准确地处理消费者的预约申请。商家应在约定时间内确认预约申请,并与消费者协商确定服务的具体时间、地点、方式等细节。商家不得无故拒绝消费者的预约申请,如因特殊情况无法满足预约需求,应提前与消费者沟通并提供合理的解决方案。

5.11.4 服务变更与取消

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合理原因,商家需要变更或取消已预约的服务,应提前通知消费者,并与消费者协商解决方案。商家应尽量减少因变更或取消服务给消费者带来的不便和损失,如提供替代服务等。商家不得频繁变更或取消服务,如因商家原因导致消费者无法享受服务,商家应承担相应的退款技术服务费。

5.11.5 服务完成

商家应在约定时间内完成服务,并确保服务质量符合服务标准和消费者的合理期望。服务完成后,商家应向消费者提供相应的服务凭证,如服务记录、维修报告、保养清单等。消费者有权对服务进行评价和反馈,商家应积极回应消费者的评价,不断改进服务质量。

5.11.6 消费者反馈与投诉处理

商家应建立完善的消费者反馈与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妥善地处理消费者的反馈和投诉。商家应在收到消费者反馈或投诉后的 [具体时间] 内给予回应,并在 [具体时间] 内提出解决方案。商家应积极配合平台对消费者投诉的调查和处理,提供必要的证据和信息。如商家未能及时、有效地处理消费者反馈和投诉,平台有权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下架商品、限制店铺功能等。

5.11.7 服务质量监控

平台有权对商家的服务质量进行监控和评估,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消费者评价、投诉率、服务完成率等指标进行综合评价。如商家的服务质量未达到平台要求,平台有权要求商家进行整改,并在整改期限内进行复查。如商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达到整改要求,平台有权采取进一步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扣除保证金、限制店铺资金结算、解除合作协议等。

5.11.8 固定排课课包服务特别约定

5.11.8.1 定义

"固定排课课包"是指乙方通过如意约平台发布的、预先设定课程批次和固定上课时间表的团课服务项目(如培训课程、集训营、夏令营等)。用户购买时选择具体批次即视为接受该批次的课程安排,支付成功后系统将自动为用户生成全部课时的预约记录。

5.11.8.2 发布与排课

乙方应在服务编辑页开通团课模式,并在平台提供的批次管理功能中创建课程批次(包括批次名称、编码、课程节数、报名截止时间等)。乙方应通过平台排期功能创建课程时间块(Slot)并将时间块绑定到对应批次,确保课时安排准确完整。乙方应在批次设置中如实填写课程容量上限,不得超容量接收学员报名。

5.11.8.3 核销方式

固定排课课包采用"完成后扣减"模式:每节课时到达上课时间后,系统将自动标记该课时为已完成,并从用户订单的剩余次数中扣除一次。用户缺席未参加的课时同样会被自动核销。

5.11.8.4 退款与结算

(1)退款适用规则参照本协议第2.6.1(2)条"非场地按次核销类服务"的一般规定,但特殊之处在于:已完成或已核销的课时不予退款,退款金额按剩余未完成节数比例计算;退款成功后系统将自动取消该批次下所有未完成的用户课时预约。

(2)技术服务费结算按每节已完成课时独立计算,与普通按次核销服务一致。乙方可就已完成课时对应的金额进行结算提现。

5.11.8.5 课程取消与补课

(1)乙方如因不可抗力或合理原因需要取消某一节课,可通过平台提供的取消功能进行操作。系统将自动取消该节所有已报名学员的课时预约,不扣除学员剩余次数。

(2)乙方应为受影响学员安排补课:创建新的补课时间块后,通过平台补课功能将已取消学员的课时重新生成到补课时间上。

(3)乙方应通过平台消息或其他适当方式提前通知学员课程变动及补课安排。

(4)如乙方频繁取消课程或未能妥善安排补课,引发消费者投诉的,平台有权依据本协议及平台规则对乙方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5.11.8.6 服务责任

商家应对其提供的服务承担全部责任,如因服务质量问题给消费者或平台造成损失的,商家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商家应购买必要的保险,以降低服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和损失。

5.11.9 服务纠纷解决

如商家与消费者之间发生服务纠纷,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或对剩余未完成部分的服务项目进行退款等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平台申请调解。

(1)平台介入条件:平台有权根据以下条件决定是否受理调解申请:争议双方已进行过协商但无法达成一致;申请人提供了与争议相关的有效证据(包括但不限于订单记录、服务记录、聊天记录、凭证照片等);争议金额或影响范围达到平台规定的最低标准。对于证据不足、情况复杂或涉及金额较小的争议,平台保留拒绝介入的权利,建议当事人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2)裁决原则:平台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平台规则、双方提交的证据材料和交易实际情况,对服务纠纷进行调查和审查,并作出公正、合理的裁决。平台在处理纠纷时,将综合考虑交易履行情况、双方过错程度、消费者合理权益保护等因素。

(3)执行保障:商家应尊重并执行平台的裁决结果,按照裁决要求履行相应义务。如商家不执行平台裁决结果,平台有权根据平台规则对商家采取包括但不限于:限制账户功能、扣除保证金(如有)、冻结结算资金、限制提现、终止合作等措施。

(4)责任声明:平台对纠纷的调处基于双方委托,除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外,不对争议解决结果承担责任。商家和消费者均有权在平台裁决之外寻求其他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5.11.10 服务位置与轨迹追踪

为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提升服务质量及处理潜在纠纷,商家及服务人员知悉并同意:在预约服务开始前1小时至服务结束期间,如意约平台有权在后台持续收集、上传服务人员的位置信息,并保存服务行程轨迹。商家有义务向其服务人员充分告知此追踪机制并取得相应的隐私授权。该轨迹数据将作为核实服务完成情况及安全风控的重要依据。

商家违反本条约定的,按照本协议第十四条承担违约责任。

6.售后及客户服务

6.1.售后责任。商家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协议约定以及平台规则之规定,负责为消费者提供商品的“更换、退货”等售后服务,并承担因上述售后服务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往返运费、退换货费用等),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避免甲方承担因商品售后服务而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任何赔偿、补偿或处罚)或声誉受损。

6.2.客户服务

6.2.1. 回复要求。商家应指派专人负责处理客户服务问题,并将服务电话及工作邮件向甲方备案。商家的回复内容中应包含对于该问题的解释、明确的处理方案及事件说明,“正在查询/正在沟通”等无实质解决方案的回复视为延迟回复,具体以甲方的认定为准。

6.2.2. 问题范围。客户服务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服务项目、商品咨询、退款政策、退换货政策、取消订单、物流快递问题等。

6.3.监督检查。甲方有权对商家售后服务及客户服务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根据平台规则(如有)对商家进行考核,并对售后服务不达标、客服回复率或者回复态度不符合要求的商家进行处理。

7.保证金及费用结算

7.1.保证金的缴存。商家应当根据平台规则(如有)之规定,向甲方缴存保证金;对于该等保证金(包括补缴的保证金),甲方无须支付任何利息等孳息。

7.2.保证金标准的调整。甲方有权根据平台规则的调整、店铺经营状况的变化、商家违约情形及/或实际赔付情况、潜在赔付风险等情况,调整商家保证金标准。

7.3.保证金的补足。因保证金标准调整或其他原因导致商家保证金余额低于其应缴存保证金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商家在指定期限内补足,或自店铺资金中划转相应的金额予以补足。商家未在指定期限内补足,或者店铺资金不足以补足保证金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停止服务。

7.4.保证金的退还。店铺关闭后,平台将按照平台规则之规定,退还商家保证金。

7.5.服务费或费用入账。正常经营情况下,对于服务项目,商家完成消费者单次或者多次核销后,可对已完成的部分对应的金额,进行结算。对于销售商品,消费者确认收货后,消费者支付的费用自动进入商家账户,商家可提取费用。若商家存在虚假发货、欺诈发货等违约行为,甲方有权调整相关订单的自动确认收货时间,或者取消商家店铺订单的自动确认收货功能,相关订单的费用需消费者主动确认收货或主动申请退款后,方可进入商家账户。

7.6.补贴。对于商家因参加如意约平台各类活动而获得的补贴,包括但不限于优惠券、代金券、现金抵用券补贴,甲方可通过减免技术服务费、返还技术服务费或其他平台规则允许的方式提供。若消费者使用平台营销券,甲方可在对应订单中对乙方适用订单级技术服务费减免;相关订单的技术服务费毛额计算基数仍以未抵扣订单原价为准,具体减免金额及乙方实际承担的技术服务费净额,以该订单支付成功时锁定的结算快照为准。

7.7.店铺资金限制。双方确认,在平台系统结算能力范围内,甲方有权关闭商家后台的结算功能,限制商家店铺资金的结算提现。同时,在商家存在违约行为且经平台通知后仍未处理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在结算环节扣减相应消费者赔付金、违约金以及其他费用或款项。商家无条件并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通知相关合作方(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银行等)立即停止向商家支付费用等结算款项、直接扣划店铺资金等。

8.知识产权

8.1.商家权利保证。商家保证已合法取得其店铺经营或宣传推广所涉知识产权或其他相关权利的使用权。商家保证拥有履行本协议所需的资质和权利,并承诺在如意约平台发布、使用或者向如意约平台提交的内容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相关权利/权益发生或引起的任何索赔或纠纷,由商家自行负责处理并独立承担责任;因此造成甲方及/或甲方关联公司损失的,商家承担责任。

8.2.授权平台使用。对于商家因店铺经营或宣传推广而在如意约平台发布、使用或者向如意约平台提交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专利、商标、名称、特有标识、装潢、技术秘密、肖像、版式设计、图片、音频、视频等,商家特此授权甲方为本协议下目的使用其知识产权及其他相关权利,且商家保证该等授权许可是合法有效的、免费的、非独家的、不可撤回的。

8.3.平台自有知识产权的保留。商家知悉并同意,甲方或其关联公司拥有、使用、许可、控制的或者甲方或其关联公司对之享有其他权利的一切知识产权、工业产权和专有权利,包括全部商标、著作权、名称、标识、标志、微信公众号、域名、网站名称、网页、艺术作品、人物形象、专利,例如“如意约”、“如意约”app图标等,由甲方或其关联公司独家拥有并保留。

8.4.侵犯平台知识产权行为的禁止。商家同意并保证,其任一级代表、代理、受托人或代表其各自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职工及其自身,不得在中国之境内外注册、使用与甲方及其关联公司拥有、使用、许可或控制的商标、名称、标识、标志、微信公众号、域名、网站名称、网页、艺术作品、人物形象等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侵犯甲方或其关联公司享有的一切知识产权、工业产权和专有权利,或妨碍甲方或其关联公司独自全部拥有或保留前述权利。

8.5.商家应当维护如意约、如意约关联公司、如意约品牌的商业信誉和声誉,未经如意约书面授权,不得以如意约、如意约关联公司或如意约品牌名义,或以前述主体合作方的名义对外发布消息,包括但不限于在未经如意约书面授权的情况下,在任何渠道和场景发布、发表、传播、披露、引用、转载任何如意约、如意约关联公司或如意约品牌的言论、文章、音频、视频、素材、图片、照片、信息、文件、数据等,或对外宣称系如意约合作方,或与如意约存在商业联合、许可使用、商业冠名、广告代言等联系。

8.6.商家责任。乙方同意并保证,若其注册与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名称、标识、标志、微信公众号、域名、网页等,用于开展与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实质相同或近似的业务,则应当在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提出相关要求时,无偿将相关商标、名称、标识、标志、微信公众号、域名、网页等转让给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如由此给甲方及/或甲方关联公司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全部损失并消除给甲方及/或甲方关联公司造成的不良影响,同时甲方有权采取限制商家店铺资金结算、直接自商家店铺资金中扣划损失赔偿金等措施,并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

9.保密条款

9.1.保密信息范围及保密期限。商家承诺在谈判、磋商、签订及履行本协议过程中获知或接触到的如意约及/或其关联公司的任何信息、文件、数据、资料等(合称“保密信息”)进行保密(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任何补充协议所述内容、商业秘密、技术信息、雇员信息、职位信息及在合作过程中涉及的其他秘密信息等)。未经如意约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交付或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也不作任何除本协议目的之外的其他用途。商家确认,本协议保密条款永久有效,不因本协议被撤销、被宣告无效、失效、解除、中止、终止而失效。

9.2.对于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意约提供的资料,如意约有权随时要求商家立即返还或者永久予以销毁和删除。

9.3.商家使用平台资料的限制。商家不得将从如意约平台获取的任何信息或数据用于本协议约定以外的用途;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不擅自获取、使用、传播、披露、复制、转移或许可第三方使用如意约平台的任何资料、甲方的名称、商标、标志、商业信息、技术及其他资料。

10.承诺与保证

10.1.遵守协议与规则。商家保证严格遵守本协议及平台规则,不从事任何有损甲方利益的行为。

10.2.商品和信息。商家保证所发布、销售的商品或信息符合如下要求:

(1)来源正当合法,除商品详情另外说明外,均为全新正品;

(2)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物权、债权、著作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等);

(3)甲方不会因商家在如意约平台开设店铺或销售产品而受到任何第三方投诉/起诉;

(4)不属于违禁商品或信息,即相关法律法规或平台规则禁止出售的商品或禁止发布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虚假或引人误解的信息。

10.3.描述。商家自行编辑上传的店铺名称及描述、商品说明、介绍、图片等信息资料是真实有效并恰当反映店铺和商品特性的,不存在虚假、伪造或侵犯第三方权益的内容,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的情形,且商家保证甲方在其平台使用上述信息资料不会侵犯第三方的权益。

10.4.商品质量及售后。商家将按照不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国家强制性标准以及平台规则的要求,出售商品并提供“三包”等售后服务。

10.5.充分披露。商家承诺未隐瞒任何其他信息以致足以影响甲方签订及履行本协议。

10.6.诚实信用。商家保证在使用如意约平台进行交易的过程中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在交易中采取虚假宣传、混淆等欺诈或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扰乱网络交易的正常秩序,不从事与网上交易无关的行为。

10.7.经营模式。商家承诺不抄袭、模仿甲方商业模式。商家与甲方合作期间,甲方有权监督商家的经营行为,并对商家诱导非官方交易的行为做出处理,相关定义及违规判定、处理方式以平台规则的规定为准。

10.8.虚假交易的禁止。商家不得以任何手段利用如意约平台规则漏洞或系统漏洞,通过虚假交易套取如意约旗下产品及服务的优惠券、积分、红包、及补贴等(或统称 “补贴”),或者获取虚假商品销量、虚假好评、虚假信用评价等不当利益,或者恶意损害其他商家或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

10.9.账户的保管。商家应妥善保管、使用甲方提供的相关账户(包括但不限于用户名、原始密码信息)及/或商家自行修改的密码,并确保使用其该等账户的主体均为商家或商家授权的人员;除非适用的法律法规另有明确规定或本协议另有明确的约定,商家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擅自转让、披露或授权他人使用该账户。

10.10.违法行为的禁止。商家签署及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其他任何对其适用的规定,不得利用甲方或如意约平台从事任何违法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侵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或者获取任何不正当利益,商家应就其实施的与本协议有关的行为承担全部责任。利用人工智能生成合成技术发布内容的,应当遵守《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等法律法规,如实声明内容的AI生成属性,并遵守平台《内容审核与AI生成内容标识说明》的规定。

10.11.商家数据的使用。商家知悉并同意:对于商家因开设店铺、经营需要、行使或履行本协议及平台规则的权利义务而向甲方提交的任何信息或数据,以及商家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交易数据、店铺或商品评价数据等,无论本协议是否终止,甲方均有权合理使用,使用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依据该等信息或数据进行市场分析和调研,且甲方无义务返还商家。同时,甲方无义务就获取、备份、处理、使用前述信息或数据向商家支付任何费用。

10.12.商家信息的披露。商家知悉并同意:甲方有义务根据有关法律要求向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提供商家的信息和资料。甲方有权根据自己的判断、有关协议和规则、国家生效裁判文书或者与交易有关的消费者的合理请求披露商家的信息资料,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0.13.个人信息保护。商家保证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协议的约定,使用和保护用户(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确保通过合法渠道获取、使用和保存个人信息,按照用户的要求查询、更正、删除个人信息,保证不在违背用户真实意愿、未通过甲方审核或用户未明确同意的情况下,向甲方用户发送任何性质的商品推荐、推广信息等;

(2)保证不会将从如意约平台获取的个人信息或数据用于本协议约定以外的用途,承诺不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出售如意约平台用户的个人信息;

(3)保证不擅自获取、使用、传播涉及如意约平台用户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数据、账户信息、支付信息、甲方其他商家展示于如意约平台的信息等。

10.14.纠纷处理。对于因商家经营行为导致的,消费者、知识产权权利人或其他第三方向行政机关发起的举报投诉、向法院提起的诉讼,或行政机关主动介入调查等情形,商家保证积极处理。

10.15. 商家责任

10.15.1.一般责任。商家违背第10.1条至第10.14条保证或者承诺的,应当自行负责处理由此产生的争议、纠纷、处罚、诉讼、仲裁、投诉、索赔等,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由此给消费者、甲方及/或任何他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确保甲方免于承受与此相关的任何索赔、责任追究或损失。同时,甲方有权制止商家的违法违约行为,追究商家的违约及/或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对商家采取以下各类措施中的一项或多项:

(1)对部分或全部商品或信息采取屏蔽、降权、下架、禁售、删除、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商品类目变更、信息修改);

(2)部分或全部商品移除资源位、禁止上资源位、移除广告;

(3)对已成交的违规商品订单操作关闭交易并退款;

(4)店铺禁止上新、禁止上架、店铺降级;

(5)关闭或限制商家账户权限、店铺功能;

(6)限制退店;

(7)提高店铺保证金标准、限制店铺资金结算;

(8)扣除保证金;

(9)扣除店铺资金用于消费者赔付和/或用作商家/店铺应承担的其他款项或费用;

(10)单方解除本协议,终止与商家的合作;

(11)平台规则规定的其他违规处理措施。

10.15.2.特别责任。商家违背第10.8条承诺,套取补贴的,甲方除有权按照第10.15.1条的规定进行处理以外,还有权从商家店铺资金中扣除相当于补贴金额十倍的款项作为违约金;商家行为构成犯罪的,甲方有权向公安部门报案以进一步追究商家刑事责任。

10.15.3 纠纷期间的特殊处理

乙方与甲方产生纠纷的,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收到乙方索赔或要求甲方承担责任的函件、司法机关发送的与双方纠纷相关的法律文书等,鉴于双方合作基础丧失或者发生重大变化,以及为妥善解决双方之间已有的纠纷,且避免产生任何进一步的纠纷,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以下措施:

(1)限制退店;

(2)限制店铺/账户资金结算;

(3)扣除保证金;

(4)本协议第11条规定的关联关系店铺/账户的统一管理措施。

11.关联关系条款

11.1.关联关系的情形。甲方有权将具备关联关系的店铺/账户(指使用如意约旗下产品及服务的所有账户,包括但不限于商家账户、用户账户等,下同)形成关联圈。前述关联关系是指店铺/账户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店铺/账户的入驻人、管理人、紧急联系人、退货信息、账户主体及主体信息等任一登记信息存在直接/间接交叉(若前述信息发生过变更,则包括变更前后的主体及相关信息,下同);前述登记信息是指店铺/账户在如意约旗下产品及服务下登记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名称及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人员姓名及身份信息、联系电话、邮箱、地址信息等;

(2)店铺/账户的结算银行账户和/或其他类似账户(例如微信等,以下合称“账户”)、与结算账户绑定的手机号码、费用缴纳/充值账户等任一信息存在直接/间接信息交叉;

(3)店铺/账户的登陆IP、登陆设备号等任一信息存在直接/间接交叉;

(4)存在其他类似性质的信息直接/间接交叉及关联。

11.2. 统一管理。甲方有权对关联圈内的店铺/账户进行统一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统一增加或扣减信誉值,统一扣划店铺/账户资金,统一中止/终止平台服务等。

11.3.关联店铺/账户的处理。若关联圈中的任一店铺/账户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本协议、平台规则、或与如意约及/或如意约关联公司签署的任何其他协议的情形,甲方有权要求商家对关联圈内各店铺/账户间的关联关系作出正式的书面解释,也有权无需通知直接判定各店铺/账户间的关联关系;同时,甲方有权立即对违规店铺/账户及其关联店铺/账户统一采取以下各类措施中的一项或多项:

(1)对部分或全部商品或信息采取屏蔽、降权、下架、禁售、删除、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商品类目变更、信息修改);

(2)部分或全部商品移除资源位、禁止上资源位、移除广告;

(3)店铺禁止上新、禁止上架、店铺降级;

(4)关闭或限制店铺/账户权限、店铺/账户功能;

(5)限制退店;

(6)提高店铺保证金标准、限制店铺/账户资金结算;

(7)扣除保证金;

(8)直接扣划各店铺/账户资金冲抵消费者赔付金及违约店铺/账户应承担的其他款项或费用;

(9)单方解除本协议,终止与商家的合作;

(10)限制店铺/账户主体使用其信息注册如意约旗下产品及服务的店铺/账户;

(11)平台规则规定的其他违规处理措施。

12.有限责任

12.1.纠纷处理。商家了解并同意,甲方及/或其关联公司并非司法机构,仅能以普通或非专业人员的知识水平标准对商家提交的证据材料进行鉴别,甲方及/或其关联公司对交易纠纷的调处、对知识产权维权投诉等事项的处理完全是基于商家的委托,或本协议约定、平台规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及/或其关联公司无法保证交易纠纷或知识产权维权投诉等事项的处理结果符合商家的期望,也不对上述事项的处理结果及保证金赔付决定承担任何责任。商家应保证其提交的材料及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并承担其或消费者、权利人或其他第三方提供的信息、数据不实的风险和责任。如商家因此遭受损失,商家同意自行向受益人或致损方索赔。

12.2.技术手段。商家了解并同意,鉴于现有技术水平和客观条件的限制,甲方将采取一切可能的技术手段保持乙方使用如意约平台服务所涉的技术和信息的有效性、准确性、可靠性、及时性、稳定性、完整性,但甲方对此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

12.3.外部影响。不论在何种情况下,甲方均不对由于Internet连接故障,电脑、通讯或其他系统的故障,电力故障,罢工,劳动争议,暴乱,起义,骚乱,生产力或生产资料不足,火灾,洪水,风暴,爆炸,不可抗力,战争,政府行为,国际、国内法院的命令或第三方的不作为而造成的不能服务或延迟服务承担责任。

13.期限和终止

13.1.期限。本协议期限为自签署之日起至协议解除之日止,但保密、违约责任、售后服务义务及产品质量保证责任在协议终止后将继续有效。

13.2. 终止

13.2.1. 商家退店。商家有权申请解除本协议、退出如意约平台,甲方审核通过后本协议终止。

13.2.2. 甲方解除。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1)商家违反平台规则或本协议中的承诺或保证,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项下的任何约定;

(2)商家超过九十(90)天未以商家后台管理账户及密码登录如意约平台;

(3)商家未能按期全额支付有关服务费用和/或活动费用;

(4)商家与甲方产生纠纷,或商家行为可能影响甲方商誉;

(5)商家擅自终止履行本协议或者将本协议项下权利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6)甲方自主决定解除本协议,并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商家;

(7)可以解除协议的其他情形。

13.3. 协议终止后事项的处理

13.3.1.账户关闭。自本协议终止之日起,甲方将关闭商家在甲方的账户权限,并对商家产品全部下架,商家将无法再通过该账户进行任何形式的操作,且如意约平台不再显示任何商家产品信息。

13.3.2.数据处理。本协议终止后,甲方有权保留商家的注册信息及交易行为记录等数据,但甲方没有为商家保留这些数据的义务,亦不承担在协议终止后向商家或第三方提供任何数据信息的义务,也不就协议终止向商家或任何第三方承担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3.3.3.不免除售后责任。本协议终止并不免除商家依据本协议应向客户承担的售后服务、服务项目及产品保证责任,商家仍应履行售后服务义务及产品质量保证责任;如在本协议终止后,因售后服务问题或商家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或其他第三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商家仍应承担全部责任。

14.违约责任

14.1.总体要求。商家违反与甲方的各项约定,或者违反平台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商家承担违约责任。

14.1.1.违约认定。商家理解并同意,甲方有权在本协议中约定及平台规则中规定违约认定程序和标准,甲方有权判定商家是否构成违约并采取处理措施。商家有义务及时对交易异常、数据异常现象及涉嫌违约行为进行充分举证和合理解释,甲方有权对商家举证的材料和解释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作出相应处理。商家保证其提交的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并自行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14.1.2.违约责任。商家的违约行为致使甲方及/或其关联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商家应赔偿甲方及/或其关联公司的损失(含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上述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消费者流失损失、商誉损失、机会损失、业务影响损失、管理成本、解除成本、向第三方支付的经济补偿/赔偿(如有)、由此导致的行政罚款,以及甲方及/或其关联公司为减少损失、防止损失扩大、固定证据、维权或者追究商家相关法律责任所支出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公证费、律师费、调查取证费用 、交通差旅费、评估费、鉴定费、审计费、诉讼费用等一切有关费用和支出。商家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及/或其关联公司商誉受损的,商家还应为甲方及/或其关联公司消除影响,消除影响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在公开发行的报刊、新闻媒体上刊登声明等。

14.2.消费者赔付金。商家违反本协议约定及/或平台规则之规定,按约需承担消费者赔付金的,甲方有权决定赔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发放长期有效的无门槛现金券),相关消费者赔付金由商家承担。

14.3.纠纷处理的费用承担。若因商家自行编辑、上传的店铺信息、产品素材问题、产品质量问题或因发错货、超卖、退货处理不及时等原因导致甲方被第三方投诉、起诉的,甲方有权选择与第三方和解、调解或诉讼,商家应承担由此支出的一切费用并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14.4.店铺资金扣除。商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商家承担,同时甲方有权扣除商家全部保证金或暂停支付商家销售款项:

(1)因甲方宣传商家产品,引起的第三方维权、投诉、诉讼等;

(2)因商家原因致使价格或活动设置错误,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商家应自行向消费者承担赔偿责任。甲方应协助消费者向商家追偿。

14.5.保证金的扣划与补缴。甲方有权在要求商家承担合同约定责任外扣除部分或全部保证金。甲方扣划保证金后,商家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三日内补齐,否则,甲方有权在商家结算款项中直接扣划。保证金的扣除并不免除甲方要求商家按合同约定承担的违约责任。

14.6.乙方违约行为的范围。乙方有义务对其履约行为、履约人员、辅助乙方履行协议的义务人等进行有效管理,乙方保证乙方及其代表、代理、受托人,或乙方及其关联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顾问、代理、雇员(含临时)、辅助乙方履行协议的义务人及其工作人员等相关人员均不会实施任何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前述主体实施的行为均视为乙方行为,若该等行为违反本协议约定,则由乙方按本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4.7.费用的支付。商家违反本协议约定而需向甲方支付的任何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所有费用,应在甲方通知后五(5)日内一次性支付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在结算款项中直接扣除,并向商家追索不足部分。

14.8.不免除售后责任。由于商家发生上述违约行为导致商家应赔偿甲方损失或支付赔偿金、违约金,商家仍需继续执行售后服务并对已售出的商品承担一切责任。

14.9.平台的责任。协议履行期间,若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导致商家遭受损失的,商家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15.不可抗力

15.1.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一方不能及时履行或者不能履行该方在本协议下的任何义务(付款义务除外)的,不构成违约。但是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立即把不可抗力事件的性质和程度通知对方,并积极采取相应补救措施,以最大程度地减少和避免损失。

16.反商业贿赂及利益冲突条款

16.1.乙方向甲方特此承诺,乙方、乙方的关联公司、乙方或其关联公司的管理人员、董事、法定代表人、股东、顾问、代理、雇员(含临时)、工作人员、辅助乙方履行协议的义务人(以下统称“乙方人员”)自愿遵守本条款约定,不得通过甲方、甲方的关联公司、甲方或其关联公司的工作人员(以下统称“甲方人员”)或其密切关系人(包括但不限于配偶、亲属、情侣、师生、同学、战友、朋友、前同事等关系,下同)牟利,如乙方人员为签署本协议或在本协议签署后实施了违反本条款规定的行为,依据本条款处理。

16.2.乙方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向甲方人员或其密切关系人直接或间接地、明示或暗示地提议、许诺、同意、默认、追认、输送任何形式的利益,包括但不限于金钱物品、消费卡券、干股分红、有价证券、股权债权、金融产品、虚拟财产、礼品样品、回扣佣金、招待宴请、娱乐旅游、消费安排、财物借用、债务抵扣、费用减免、劳务服务、就业置业、就医就学、荣誉头衔、资格资质评定、特殊待遇等(以下简称“本条款下的利益”)。

16.3.乙方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与甲方人员或其密切关系人发生任何形式的经济往来(包括但不限于借贷投资、借用租用、担保抵押等)或合作(包括但不限于入股、顾问、雇佣等)。

16.4.乙方人员不得为甲方人员或其密切关系人寻求、获取、掩饰、隐瞒本条款下的利益提供任何形式的帮助,包括但不限于居间斡旋、托管代持、出借账户、销毁凭据、虚构事实、隐匿资产等行为及提供实施前述行为的便利条件。

16.5乙方人员不得寻求、获取因甲方人员或其密切关系人的个人关系或不当行为而产生的任何利益或竞争优势。

16.6乙方人员发现甲方人员或其密切关系人索取或收受本条款下的利益,应及时向甲方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甲方设有专用邮箱(legal@ruyiyue.com)接收举报。

16.7若甲方发现或收到内外部举报(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乙方合作方、甲方人员或乙方人员、其他第三方等)关于乙方或乙方人员给予商业贿赂或违反本条款的其他行为的投诉、举报,乙方及乙方人员应配合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调查和访谈,并为此提供所有相关信息和协助(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详细的相关账目和证明材料),配合甲方审阅及协助甲方进行的任何合规审计和调查。

(1)如乙方或乙方人员拒绝配合,或拒绝按甲方要求披露相关信息或材料,或在甲方指定期限内未进行合理解释及有效举证,或经举证仍不能有效证明未有相关投诉/举报所涉行为的,甲方有权直接判定乙方/乙方人员违反本条款约定,存在投诉/举报所涉违规行为。

(2)乙方保证,乙方及乙方人员配合甲方或其关联方的调查或访谈时提供的所有信息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

(3)乙方保证,调查、访谈或协助过程中,非经甲方及其关联方事先书面确认,乙方及乙方人员不会将任何与投诉/举报相关的信息、调查/访谈/协助相关信息等以任何形式泄露。

16.8 利益冲突的报备。乙方必须主动披露任何可能出现利益冲突的情况,并自相关情况出现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备至甲方指定的邮箱(legal@ruyiyue.com),相关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1)乙方人员与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离职人员或其密切关系人,以合伙、合作、入股、咨询顾问、代理、雇佣等任何形式进行合作的;

(2)乙方人员与甲方人员(含已离职人员)之间存在其他利益关系、密切关系或个人关系的,包括但不限于债权债务关系、恋爱关系、(曾经)共事关系、好友关系、师生关系、同学关系等。

16.9 鉴于商业贿赂及利益冲突行为会严重破坏经营秩序,损害营商环境,甲方始终对此零容忍,乙方充分知悉违反本条的约定对甲方利益的严重损害程度,因此,乙方理解并确认:甲方及其关联方有权结合内外部举报情况、调查/访谈等情况独立判断乙方/乙方人员是否存在违反本反商业贿赂及利益冲突条款的行为;若乙方人员违反本条款的任何约定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终止本协议及/或双方在其他合同项下的合作,有权拒绝结算全部款项,并要求乙方按照a)人民币50万元;或b)乙方直接或间接输送本条款下的利益的价值的3倍,两者中较高的一项向甲方赔偿,且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全部损失。乙方充分理解上述违约金条款是乙方及乙方人员的真实意思表示,系乙方及乙方人员在充分了解法律后果的基础上自愿同意的约定,乙方及乙方人员明确放弃以任何理由(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过高、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等)主张调低上述违约金的权利,后续不以任何理由主张前述违约金金额过高而要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调整。如乙方违反本条约定的,乙方无条件放弃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要求调低违约金金额的权利。如乙方违约的情形涉嫌犯罪的,甲方有权依法将犯罪线索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同时保留向乙方主张民事责任的权利。本条约定的违约责任与本协议其他条款不一致的,以本条约定为准。同时,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以下各类措施中的一项或多项:

(1)对部分/全部商品或信息采取屏蔽、降权、下架、禁售、删除、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商品类目变更、信息修改;

(2)部分/全部商品移除资源位、禁止上资源位、移除广告;

(3)店铺禁止上新、禁止上架、店铺降级;

(4)关闭或限制商家账户权限、店铺功能;

(5)限制退店;

(6)提高店铺保证金标准、限制店铺资金结算;

(7)扣除保证金;

(8)单方解除本协议,终止与乙方在本协议下的合作或任何其他协议下的全部合作;

(9)限制乙方使用其信息注册如意约旗下产品及服务的相关店铺或账户;

(10)平台规则规定的其他违规处理措施。

17.其他

17.1. 条款的独立性。如果根据适用的法律认定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或者任何条款中的任何部分无效、违法或者不具有可执行性,这种无效、违法或者不具有可执行性不影响本协议中的任何其它条款或者这些条款中的任何其它部分的效力。

17.2. 法律适用。本协议的订立、履行、解释、变更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法律,不包括冲突法规则)。

17.3. 争议解决

17.3.1. 约定管辖。对于因本协议产生的或者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且双方一致同意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7.3.2. 平台与消费者的管辖约定。商家了解并确认:甲方已通过《如意约用户服务协议》与消费者约定,对于因《如意约用户服务协议》而产生的或者与该协议有关的争议,若甲方为争议当事人之一的,各方应努力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进行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且各方一致同意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商家不得以任何方式排除《如意约用户服务协议》中该项管辖条款的适用;如商家自行发布或与用户约定的网络交易合同管辖条款与《如意约用户服务协议》约定的管辖条款冲突的,以《如意约用户服务协议》约定为准。

17.4. 通知及送达

17.4.1.通知。本协议签订或履行过程中,甲方向商家寄送的书面通知,在交邮后第五个自然日即视为送达,商家指定邮寄地址为其身份证住址或住所地。书面通知形式还包括但不限于在如意约平台公告、向商家发送电子邮件、平台站内信、系统信息、手机短信、QQ消息和传真等电子方式,在采用电子方式进行通知的情况下,发送当日即视为送达。商家应保证提供的联系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住址、住所、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下同)真实、准确、有效,如信息变更应立即在如意约平台系统更新;如商家未及时更新,向原联系方式送达的仍视为有效送达。

17.4.2.法律文书送达。对于因本协议或因本协议所规定事项引起或与之相关的任何纠纷(包括但不限于一切与商家在如意约平台发布信息、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相关的纠纷),商家声明认可以下内容:

(1)司法机关可通过包括但不限于诉讼平台、手机短信、邮寄、电子邮件等便捷有效的方式向商家送达包括但不限于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传票、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书,诉前调解组织可通过手机短信、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商家送达调解材料。商家认可上述送达方式的有效性及合法性。以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https://splcgk.court.gov.cn)、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等诉讼平台送达的,有效送达的认定以诉讼平台送达规则为准。以手机短信方式送达的,短信发送至商家提供给如意约平台的手机号码即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寄送至商家提供给如意约平台的联系地址,签收或邮件退回之日即为送达之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邮件发送至商家提供给如意约平台的电子邮箱地址即视为送达。

(2)商家同意司法机关及诉前调解组织可采取以上一种或多种送达方式向其送达,采取多种方式送达的,送达时间以上述送达方式中最先送达的为准。

(3)商家确认的上述送达方式适用于各个司法阶段,包括但不限于诉前调解、一审、二审、再审、执行以及督促程序(含支付令送达)。

(4)商家保证提供的联系方式是真实、准确、有效的。如果因提供的联系信息不准确或变更联系方式不及时告知,致使商家无法接收或未及时接收的,视为送达。

17.5.诉讼程序适用。商家理解并同意,消费者起诉的简单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知识产权权利人起诉的简单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包括图片类、音乐作品类著作权侵权案件以及商标权侵权案件等,如上述案件系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纠纷,可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具体标准详见法院审理规则及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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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深丽科技有限公司

2026年0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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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意约,让服务如己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