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卖家声明与承诺书(直连模式)
版本: v1.1
更新日期: 2026年11月3日
生效日期: 2026年11月3日
本声明仅适用于以微信支付“平台收付通”2500(个人卖家)主体类型入驻、结算模式为 DIRECT_INDIVIDUAL 的个人服务者。
一、经营事实声明
本人声明:本人已持续从事电子商务经营活动满 6 个月,且该期间经营收入累计超过 20 万元;本人可提供真实、合法的经营流水、店铺后台数据或其他核实材料。
二、材料真实性
本人保证提交的身份、经营、收款及核实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如声明不实导致微信支付拒绝进件、冻结商户号、结算款或向平台追偿,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三、费用与结算
平台按订单原价收取 5% 平台技术服务费(可在 3%~5% 区间调整);无子公司 9% 综合服务费;微信支付手续费由本人承担;本人应结 = 实付 − 平台费 − 微信手续费。
消费者使用平台券的,平台券只冲减平台服务费,不改变本人应结金额;平台券金额不得超过该笔订单平台服务费。
四、税费
本人自行申报缴纳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平台不代扣、不代办、不承诺包税;平台按 15 号公告报送身份和收入信息。
五、发票
本人向消费者开具服务发票或依法申请税务机关代开;平台仅就 5% 平台技术服务费向本人开票。
本人通过平台在线点击确认方式作出本声明,与书面签署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声明人:个人服务者本人
上海深丽科技有限公司 · 2026年11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