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意约平台个人服务者直连合作协议

如意约平台个人服务者直连合作协议

版本: v1.0

更新日期: 2026年11月2日

生效日期: 2026年11月2日

《如意约平台个人服务者直连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如意约平台运营方上海深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或“平台”)与以个人主体身份入驻如意约平台的个人服务者(以下简称“乙方”或“您”)订立。

一、主体与关系

1. 乙方是以本人名义完成实名认证和微信支付二级商户进件的个人服务者,以自己名义向消费者提供服务、收取服务对价并承担服务责任。

2. 甲方为乙方与消费者之间的服务交易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订单、支付分账、售后工具及技术支持,甲方不是乙方服务合同的销售方,也不对乙方提供服务进行劳动管理。

3. 双方为平等的商事合作关系,不构成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关系、雇佣关系或代理关系。

二、平台技术服务费

1. 甲方按订单原价的 5% 收取平台技术服务费;甲方可根据业务需要,在 3%~5% 区间内调整费率,并以平台公示及订单支付时锁定的费率快照为准。

2. 消费者使用平台券的,平台券只冲减甲方技术服务费,不改变乙方应结金额;平台券金额不得超过该笔订单平台技术服务费。

3. 乙方应结金额 = 消费者实付金额 − 平台技术服务费 − 微信支付手续费。微信支付手续费由乙方承担,由微信支付从乙方二级商户号的订单资金中即时扣划,甲方不承担、不另行收取。

4. 除平台技术服务费和微信支付手续费外,甲方不向乙方收取子公司服务费、综合服务费、代缴税款或其他订单分账费用。

三、资金结算

1. 消费者通过微信支付将订单款项支付至乙方二级商户号;甲方通过微信支付分账收取平台技术服务费;剩余款项归乙方。

2. 甲方不归集、不代收代付乙方服务款,不形成“二清”。

3. 退款、部分退款、平台券、微信手续费及已分账资金的回退,按平台规则和微信支付规则处理;订单支付时锁定的费率快照不因事后费率调整而改变。

四、发票

1. 乙方就其向消费者提供的服务向消费者开具发票或依法申请税务机关代开;甲方不替乙方向消费者开具服务发票。

2. 甲方就向乙方收取的平台技术服务费向乙方开具发票。

3. 微信支付手续费由微信支付按实际扣费主体提供凭证,甲方不向乙方开具该手续费发票。

五、税费与报送

1. 乙方自行申报并缴纳其应承担的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税目、征收方式以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为准。

2. 甲方不代扣代缴乙方个人所得税,不代办乙方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不承诺“包税”。

3. 甲方按《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5 年第 15 号报送乙方身份信息和收入信息;收入总额按平台规则口径报送,不扣除平台技术服务费。

4. 甲方可提供收入明细、申报提醒、申报入口指引及经乙方授权的协助,但不构成代扣代缴或包税。

六、服务责任与消费者保护

1. 乙方是服务提供方和第一责任主体,对服务质量、安全、合法合规及消费者投诉承担直接责任。

2. 甲方依法承担平台责任;甲方知道或应当知道乙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而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 乙方应配合甲方处理投诉、提供订单/服务/沟通证据,并遵守平台关于高风险类目资质、保险、保证金及下架/追偿的规则。

七、协议变更与终止

1. 甲方变更本协议或平台规则的,按平台公示规则执行;涉及费率、结算、退款、责任限制等重大变更的,按法律要求另行确认。

2. 乙方可申请退店;退店不影响已发生订单、退款、投诉、税务及法律责任的处理。

八、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

本协议与《个人服务者直连服务规则》《个人服务者税务事项确认与自行申报承诺书》《非劳动关系确认与独立承揽承诺书》共同构成完整约定。本协议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平台规则及微信支付规则执行。

乙方通过平台在线点击确认方式接受本协议,与书面签署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上海深丽科技有限公司

2026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