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服务者税务事项确认与自行申报承诺书
版本: v1.0
更新日期: 2026年11月2日
生效日期: 2026年11月2日
本人系以个人主体身份入驻如意约平台的个人服务者,已阅读并理解《个人服务者直连合作协议》《个人服务者直连服务规则》,现就税务事项确认并承诺如下:
一、收入性质
1. 本人以自己名义向消费者提供服务并取得服务收入,收入性质及税目以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为准。
2. 平台按订单原价收取 5% 平台技术服务费;该费用是平台收入,不是税款,也不是代扣税款。
二、平台不代扣、不代办
1. 平台不代扣代缴本人个人所得税。
2. 平台不代办本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
3. 平台不承诺“包税”,不承担本人未申报、少申报产生的税款、滞纳金或罚款。
三、本人自行申报
1. 本人应依法自行申报并缴纳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2. 本人应按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经营所得申报及年度汇算(如适用),并保留完税凭证。
3. 本人从其他平台或线下取得的收入,由本人自行申报,平台不负责合并申报。
四、平台报送与协助
1. 平台按《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5 年第 15 号报送本人身份信息和收入信息。
2. 平台可提供收入明细、申报提醒、申报入口指引及经本人授权的协助,但不构成代扣代缴、代办申报或包税。
3. 平台不代本人登录个人所得税 APP 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不收集本人账号密码。
五、微信手续费
微信支付手续费由本人承担,由微信支付从本人二级商户号订单资金中即时扣划;平台不承担该费用。
六、责任
本人未依法申报、少申报、迟申报或提供虚假信息产生的税款、滞纳金、罚款及法律责任,由本人承担;平台依法履行报送义务,不因本人未申报承担本人纳税责任。
本人通过平台在线点击确认方式作出本承诺,与书面签署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承诺人:个人服务者本人
上海深丽科技有限公司(平台) · 2026年11月2日
